為進一步完善黨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黨委聽取黨內情況反映和向黨內通報有關重要工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黨委要經常聽取支部和黨員的意見,及時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支部既要向黨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黨委和支部之間要互通情況,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委通過支部讓黨員對黨組決定的重大事項和黨委內部事務有必要的了解和參與。
二、黨委班子及成員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風、重大問題決定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通過黨支部或黨小組反饋情況,了解信息,加強民主監督。
三、黨委決定的重大問題,一般情況可向支部或全體黨員通報結果或征求意見。黨委民主生活會和黨委成員個人述職征求意見、自查的問題、梳理的意見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規定的情況外,應向集團全體黨員通報。
四、黨委黨內情況反映和通報制度,結合黨支部、黨小組民主生活會和“下評上”活動,一般情況半年進行一次。并由黨委書記明確專人負責,作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