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黨建工作,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為集團文明建設提供堅強的領導和組織保證,特制定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一)抓好黨建工作,爭創“五好”基層黨組織。黨委是抓好黨建工作的龍頭。黨委每月要按時召開黨委會或黨支部書記會,學理論、學政策、學知識,聽取各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匯報,對本月的創建工作進行安排。建立《黨建工作日監控卡》,黨委書記是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定期聽取副書記、委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匯報,督促檢查分管工作的情況。
(二)主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要在書記領導下,加強組織協調工作,確保黨建工作落到實處。其他副書記要切實做好分管的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定期向黨委或書記匯報。
(三)黨委委員按照黨委分工,切實做好本職工作,定期向主管副書記匯報工作的開展情況,根據黨委主管副書記的意見,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黨委委員每人都要分包一至兩個基層黨組織,做為自己的黨建工作聯系點,每季要有一定的時間到聯系點調查研究指導工作,幫助基層解決黨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五)基層黨支部和黨支部書記在黨委領導下,認真抓好黨建的具體工作黨委安排的各項工作的落實,及時向黨委和分包的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工作。
(六)黨委要定期不定期地對黨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注意發現先進典型,培養樹立典型,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發現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通報,督促整改,進一步強化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