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黨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
建立黨支部的基本程序:
1、由申報單位就建立黨組織等事項與聚成黨委工作部溝通。
2、公司黨委工作部根據有關規定對申報單位情況進行初審。
3、初審通過后,由申報單位就建立黨組織等事項向上級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4、公司黨委工作部對支委人選進行考察
5、公司黨委研究審批
6、公司黨委批復成立黨支部。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自己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