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委書記辦公會議著重研究以下問題:
1、根據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省、市、區委的指示精神,對涉及集團工作的方針、政策性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意見,提交黨委會議審議。
2、對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研究的重大事件和緊迫問題,書記辦公會議可以及時作出相應決定后向黨委會議報告。
3、根據工作需要,聽取某公司、某部門的工作情況匯報 ,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4、聽取和研究重要人事安排意見,然后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
5、研究處理黨委日常工作中不需經黨委會議討論的重要問題以及需要由書記事先商量通氣后提交黨委會議議定的重大問題。
(二)書記辦公會議根據需要召開,會議的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也可由黨委書記臨時委托副書記確定。書記辦公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黨委書記臨時委托副書記主持。
(三)書記辦公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到會方能舉行。必要時可吸收黨委委員及部門的負責同志列席。
(四)書記辦公會應指定一名黨委委員記錄會議的內容,除經書記辦公會議同意可在黨內傳達和公開發表或向區委報告外,與會人員均需嚴守機密,不能向會議以外的任何人透露。